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6
一、对投资兴办鼓励类工业项目,根据投资额度,由舒城县政府实行“一事一议”奖励扶持。
二、对舒城县内外组织或个人向舒城县引荐项目成功者,舒城县政府给予如下奖励:
引资人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(含500万元,不含土地)工业项目、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(含1000万元,不含土地)县内认定的其它招商项目,按项目建成投产后核实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)的0.8%一次性给予奖励。
引资人争取500万元以下(含500万元)各类无偿资金,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%给予奖励;争取0万元(含1000万元)各类无偿资金,按实际到位资金的8%给予奖励;争取1000万元以上各类无偿资金,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%给予奖励。上述奖励实行分段计奖。